关于近期我市3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作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0 08:14:55


  近期,我市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5月21日12时35分左右,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大连轩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使用吊篮给办公楼墙面修复作业时,吊篮大臂从8楼平台坠落至地面,吊锁砸到在地面作业的一名工人(张淑良,男,27岁,辽宁省建平县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5月27日10时左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对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检维修时,1名工人(王树军,男,44岁)在电气配电室从事电气作业时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5月30日12时左右,位于中山区柏威年地下一层庭院里的小幸福餐厅,一名员工(毕长林,男)在维修炸鸡炉的电源插排时触电,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事故详细原因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发布虚假安全承诺公告,柏威年企业(大连)有限公司未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特此通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承诺公告制和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要广泛深入开展职工身边无隐患活动,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入手,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公告。

  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对电气设备和防触电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用电审批制度,做好现场确认和监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用电知识和触电急救常识的宣传和教育,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程操作。尤其是在企业效益下滑、生产量减少的情况下,要教育从业人员防止违章操作、违章施工。

  三是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施工作业前,施工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辨识,周密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操作规程、方法;发包方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对安全无保障的,必须立即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