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预防及风险管理策略(一)

作者:大连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7-11-10 15:24:23

一、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的基本概念

1.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在生产现场中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属于第一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与能量的高低、数量的多少有密切的关系。从安全工作的角度,并非所有的、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都是危险源,只有危险性超过一定限度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才算作危险源,才需要控制。第一类危险源辨识工作必须与危险源的危险性评价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危险性评价的着眼点在于危险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或超过某种限度。

(2)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屏蔽)失控、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其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直接原因。从系统安全的观点而言,这些因素包括人、物、环三个方面的问题。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人失误也可能造成物的故障而导致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即是一种故障状态,可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如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工业或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故障和人的失误。

(3)危险源与事故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没有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不会发生能量或物质的意外释放。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在实际的事故预防中,第一类危险源在客观上已经存在,并且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应该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