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中的高危作业(二)

作者:大连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8-09-30 11:01:01

二、设备检修中拆除作业


1.
检修前应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生产技术部门确认后,由主管厂长审批。


2.
根据审批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动土、起重、高处等作业许可证(票)。


3.
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4.
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5.
若采用爆破法时,应按爆破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6.
拆除作业前必面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7.
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
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
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
拆除下来的材料,不得堆积在平台、楼板、脚手架和跳板上,要及时运走。
——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
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
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通畅。
——
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如煤气)的车间进行设备和管道拆除之前,必须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作进一步检查,确认清除干净,并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
在生产车间的排放管道附近进行拆除工程时,应与生产车间联系,不能在拆除工作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废料、废气。如必要排放时,应通知拆除人员撤离后才能进行排放。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8.
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设备拆除作业时,除必须办理本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外,对生产有联系,而不能切断的水、电、汽、气,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同时在拆除作业之前,检修和生产双方应密切配合,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作详细交待,确保安全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