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中的高危作业(四)

作者:大连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8-09-30 11:02:23

四、设备检修中受限空间作业


1.
设备内作业(包括在炉、窑、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堂、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下同),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TJ36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
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4.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要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
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6.
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12章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在设备内动火应采取机械通风。


7.
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