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维修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作者:大连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9-03-06 16:06:13

第五章工作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三不离”安全基本制度: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第二十三条 维修人员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要简单、明了,以便及时准确的处理设备故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机械室发生火灾时,在人力可控制的情况下,迅速利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火灾较大,无法控制立即报告调度启动信号楼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利用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火灾扑救。

  第二十五条如果发生人员触电事故,首先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在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以免救护者同时触电,在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该伤员脱离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

第二十六条  如果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正当手段进行抢救,救援人员察看伤者受伤程度,如属轻微伤,可送往厂内卫生所医院检查、诊断、治疗。如伤势较重,应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求助,说明伤者所在地址、大致受伤程度及联系人的电话、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