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

作者:大连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9-05-21 15:12: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天车工岗位操作者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起重伤害等事故,特制定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天车工岗位操作作业人员。

                                          第二章 岗位主要危险源

第三条作业时劳保护具穿戴不整齐、作业前没有验电造成触电事故。

第四条吊车工上下吊车梯子时蹬空、未抓牢、手持物品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第五条上车点检时电闸未拉、门联所失灵造成触电事故。

第六条没有按照起重标准动作程序进行作业,包括确定、检查吊索具、捆挂、抻紧、试吊、吊运、吊物就位、解索过程中没有达到规定的动作或距离要求,对钢材装运工造成的起重伤害事故。

第七条在主梁上跨越、轨道旁、滑线处检查造成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第八条检维修人员作业时,当班吊车工没有进行监护,有人启动吊车,造成起重、机械等伤害事故。

第九条点检时,走台上、卷扬处、电机旁有油污滑倒造成坠落伤害事故。

第十条驾驶室内电器设施有漏电现象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违反“十不吊”作业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第三章 工作前的准备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班长开班前会时要对人员状态进行检查,根据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合理安排工作。班组成员要认真听取班长对作业内容的安排,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库房必须将劳保护具穿戴整齐,上下吊车梯子过程中,要注意力集中,手把稳,脚踩牢。

第十四条吊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严禁涂改、转借吊车证,学徒工持有学员证必须在吊车工师傅监督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有关专业部门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接班时,接班人必须与交班人取得明确联系,交班人交代当天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填写好吊车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十七条工作前(或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在操作前排除,严禁“带隐患”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前,应对吊车卫生进行清扫。

第十九条吊车工对各自的吊车进行日常点检,填写吊车点检记录。点检前要确保电闸处于关闭状态。如果吊车出现问题要及时告诉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通知班长。

第二十条雨天或潮湿天气作业,应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试吊确认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一条开机作业前,应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范围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好用并处于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