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

作者: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8:21

   3月1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明确窗口服务型机构预约登记、分时服务,返岗和新招录服务人员要隔离观察14天等。

  围绕加强服务机构防控,我省要求做到从严落实以下十项措施:人员聚集型机构封闭管理,窗口服务型机构预约登记、分时服务,救助服务型机构安检登记,人员和车辆进入机构管控,机构内按功能分区域使用管理,机构内办公和住宿区域消毒通风,机构内设置留观用房,机构内人员分餐制管理,机构24小时带班值班,机构疫情日报告、零报告。

  为加强服务人员防控,服务人员进入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到每日监测从实;要减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到防交叉感染从实;要佩戴口罩,进入观察、隔离区域要穿戴防护服、护目镜等;要勤洗手,定期清洗更换工作服,做到清洁消毒从实;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声明、及时就医。返岗和新招录服务人员要隔离观察14天,做到健康监测从实。服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机构防控指南和各项防控常识;要协助进行视频、电话探视,加强对服务对象心理疏导;要自我调适、合理休息。

  加强服务对象防控要做到“十从细”。新接收服务对象必须询问有无疫区或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隔离观察14天,做到审查登记从细。每天巡查、测温、通风、消毒不少于两次,做到防护措施从细。引导服务对象保持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做到健康管理从细。提醒协助服务对象洗漱、沐浴,做好排泄物、呕吐物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卫生从细。暂停集体活动,不串门、不聚集,做到活动管理从细。暂停集体用餐,实行分时段就餐或送餐至居室,做到用餐安全从细。帮助服务对象加强与亲友情感沟通,做到心理调节从细。服务对象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送医,做到应急处置从细。婚姻登记机构要引导服务对象预约登记、分时办理,做到服务措施从细。殡葬服务机构要告知服务对象暂停遗体告别、守灵等服务项目,做到减少聚集从细。